各縣區(功能板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局有關處室、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地精細化、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壓實參建單位安全文明施工主體責任,提升建筑工地智慧監管工作效能,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智慧工地建設的通知》(蘇建質安〔2022〕129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智慧工地費用計取方法的公告》(〔2021〕第16號)、《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市智慧工地建設的通知》(連建質安〔2022〕25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全市智慧工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智慧工地建設內容
(一)實施范圍
自發文之日起,全市范圍內所有建設工期3個月以上的新開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處于主體施工階段的在建工程)應按本通知要求,開展智慧工地建設,并根據要求將數據接入“連云港市綠色智慧工地監管平臺”。
(二)實施主體
1.建設單位是推進智慧工地建設的首要責任主體,應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智慧工地費用計取方法的公告》(〔2021〕第16號)要求,將智慧工地建設費用列入工程造價予以保障,并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施工時序安排,落實智慧工地創建和工地智慧化管理。
2.施工單位是實施智慧工地建設的直接責任主體,對現場智慧工地建設工作負總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負責智慧工地建設和管理。施工單位自行選擇信譽良好、質量可靠、服務優質的項目智慧工地系統集成服務商(以下簡稱“集成服務商”),編制智慧工地建設方案,組織人員按照方案及時完成智慧工地建設、運行維護以及數據接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智慧監管平臺等工作。
3.監理單位應嚴格履行監理職責,督促施工單位按建設方
案落實智慧工地建設;對未落實的,應下達整改通知單;對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4.智慧工地集成服務商受施工總承包單位委托,負責搭建項目端智慧工地管理平臺,供企業、項目各方使用。負責落實相關監測設備的安裝拆卸、維保、調試及項目端智慧工地管理平臺數據集成,并做好后續維保服務,確保項目端平臺正常運行以及數據完整。負責對項目從業人員開展智慧工地應用培訓,確保平臺發揮管理實效。負責將項目端智慧工地采集數據接入“連云港市綠色智慧工地監管平臺”。
(三)建設標準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智慧工地建設的通知》(蘇建質安〔2022〕129號)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對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按照《連云港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設標準(2023版)》(詳見附件3,以下簡稱《建設標準》)要求分級分類實施智慧工地建設。
1.規模以上工程項目。對于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單體工程或者總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體建筑或住宅小區和造價5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按照《建設標準》的“標準版”內容建設。主要包括:平臺接入、現場
安全隱患排查、人員信息動態管理、揚塵視頻監控、高處作
業臨邊防護、危大工程預警管理、綠色施工等。
2.規模以上政府投資項目、評優項目。對于政府投資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單體工程或者總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體建筑或住宅小區和造價5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按照《建設標準》的“強化版”內容建設。主要包括:平臺接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人員信息動態管理、揚塵視頻監控、高處作業臨邊防護、危大工程預警管理、智慧安管、智慧提質、綠色施工等。
3.規模以下工程項目。對于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下單體工程或者總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下的群體建筑或住宅小區和造價5000萬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按照省住建廳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有關規定和全市揚塵管控要求,實施人員信息動態管理、揚塵視頻在線監測、數據對接等智慧化建設內容,也可參照《建設標準》的“基本版”內容建設。
二、智慧工地建設管理
(一)明確創建方案。建設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項目性質、規模、創優目標等明確項目智慧工地建設目標和具體實施內容,編制智慧工地建設方案并納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單位自行選擇集成服務商,將項目智慧工地全部創建內容、集成服務商的責任分工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落實項目端智慧工地平臺的建設、運維、教育培訓、數據集成、數據對接等工作。
(二)及時完成對接。建筑工地應于獲取施工許可證后1個月內完成項目端智慧工地管理平臺搭建及相關監測設備部署,做好項目端智慧工地管理平臺數據集成,并與“連云港市綠色智慧工地監管平臺”完成平臺接入、數據對接上傳,其中項目基本信息、現場安全隱患排查、人員信息動態管理、揚塵視頻在線監測數據必須及時完成。根據建設項目實施進度,當現場具備高處作業臨邊防護、危大工程預警管理等方面智慧監測實施條件時,應于1個月內完成對相關方面的智慧監測和數據對接上傳工作。
(三)強化統籌協調。施工總承包單位發揮智慧工地建設的統籌協調作用,統籌各方完成項目端平臺建設、監測設備部署、數據集成、數據對接上傳等工作。特別是對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大型起重機械設備,落實智慧監測。施工總承包單位要指定至少1名智慧工地專職管理員,負責對智慧工地平臺運行、設備在線、監測預警、隱患閉環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跟蹤處置。
三、監管措施
(一)智慧監管平臺使用全覆蓋。按照省住建廳“集約共享、支持個性”原則,各縣區(功能板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要明確專人,100%全覆蓋使用建筑工地智慧監管平臺??h區(功能板塊)自建建筑工地智慧監管平臺的,應按要求及時完成接入“連云港市綠色智慧工地監管平臺”并進行數據對接。
(二)實施監督告知。各縣區(功能板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要積極推進轄區內智慧工地建設,督促建筑工地按通知要求落實智慧化創建和管理,將智慧工地創建標準、監督要求、管理重點等納入安全文明安全監督告知內容,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及時告知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實現轄區內智慧工地接入智慧監管平臺全覆蓋。各地、各單位要對每年新開工規模以上政府投資項目形成管理清單,實現相關項目智慧工地高標準建設全覆蓋。
(三)完善信息歸集。建筑工地在接入“連云港市綠色智慧工地監管平臺”進行數據對接前,施工單位應督促委托的集成服務商,在“連云港市綠色智慧工地監管平臺”進行登記,填報項目名稱、投資性質、項目規模、創優目標、集成服務商等信息。集成服務商應在“連云港市綠色智慧工地監管平臺”登記相關信息,并明確專人扎口負責與“連云港市綠色智慧工地監管平臺”數據對接工作。
(四)規范服務行為。市級、縣(區)級建筑工地智慧監管平臺服務單位、工地項目端集成服務商對平臺和現場設備穩定運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數據對接的及時性負相應責任。市住建局通過線上抽查、實地檢查、專項督查等,結合施工單位投訴舉報等情況,對連云港地區集成服務商服務質量情況開展評價工作,通報集成服務商運營質量情況,將集成服務商數據造假行為列入負面清單,引導市場選擇有通過驗收項目的優質服務商。
(五)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各縣區(功能板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要將智慧工地建設情況納入日常安全文明監督內容,并指定專人負責,做到實地檢查和“連云港市綠色智慧工地監管平臺”屏前檢查相結合。在檢查中發現參建各方未按規定實施智慧工地建設、數據弄虛作假、監測設備不合格或失效的、數據長期不在線以及“監管平臺”多次短信提醒的,責令相關單位進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約談相關企業和人員,通報有關情況,對涉及安全隱患或文明施工違法違規行為的落實處罰。
(六)實施數據動態驗證。凡實施智慧工地建設的新建工程,施工進度達30%—40%左右或智慧工地建設完成并投入應用階段,應通過“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安管系統)或“連云港市綠色智慧工地監管平臺”開展數據動態驗證。動態驗證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智慧工地項目數據動態驗證指南》流程實施,提出申請的項目經線上驗證后,由各縣區(功能板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步驗收并推薦上報至市住建局進行市級驗收。動態驗證結果經逐級上報,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復核后予以公布。
(七)差別化做好結果運用。各縣區(功能板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要因地制宜發揮政策的聯動和集成效應,在招投標、信用管理、差別化監管、標準化星級工地推薦等方面采取適當激勵措施,引導和支持智慧工地向更深層次、更寬領域發展。要發揮優秀項目的示范引領作用,在各類評優評先活動中優先推薦智慧工地建設優良項目,動態驗證結果優良的智慧工地項目優先推薦省標化二星級、三星級工地,申報省標化三星級工地的房建工程項目必須達到優良等次。
(八)納入安全文明考核。市住建局根據省住建廳智慧工地推進重點任務,將各縣區(功能板塊)智慧工地管理推進工作納入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重點統計分析各地區符合條件的建筑工地智慧工地建設覆蓋率、“連云港市綠色智慧工地監管平臺”接入率、揚塵視頻在線監測設施配置和數據接入和在線率、大型起重機械設備智慧監測數據接入和在線率以及各地、各單位“連云港市綠色智慧工地監管平臺”使用率、動態驗證推進情況等。
(九)鼓勵拓展建設內容。各縣區(功能板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通過組織觀摩交流和現場服務等方式,加強智慧工地建設指導力度,宣傳推廣綜合效益好的智慧工地經驗做法。鼓勵建筑工地探索應用BIM、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拓展建設內容和應用場景,逐步實現對物料、質量、成本、進度等方面智慧化管控。
各縣區(功能板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在推進智慧工地建設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及時與市住建局聯系,聯系人:王保萍,聯系電話:18936655566,連云港市綠色智慧工地監管平臺技術支持,聯系人:徐征,聯系電話:1999667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