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加強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建設工程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工資專用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工資專用賬戶)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總包單位)在本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開立的,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專用存款賬戶。
本辦法所稱人工費用,是指建設單位向總包單位工資專用賬戶撥付的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工程款。
本辦法所稱建設單位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業主或負有建設管理責任的相關單位;總包單位是指從建設單位承包施工任務,具有施工承包資質的企業,包括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分包單位是指承包總包單位發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本辦法所稱監理單位是指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法執行工程監理任務,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公司等單位。
本辦法所稱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是指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鐵路、民航等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運輸、水利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城市園林綠化等各種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項目。
第二章 工資專用賬戶的開立
第四條 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當約定以下事項:
(一)工程款計量周期和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
(二)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
(三)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前款第三項應當滿足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
第五條 工資專用賬戶按工程建設項目開立??偘鼏挝粦斣诠こ淌┕ず贤炗喼掌?30 日內開立工資專用賬戶,并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議(附件 1)。工資專用賬戶名稱為:總包單位名稱(可用簡稱)+工程建設項目名稱(可采用準確標識項目的簡稱)+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專用賬戶的設立、使用和管理等其他問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執行。開設、使用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應當由總包單位妥善保存備查。
總包單位有 2 個及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可開立新的工資專用賬戶,也可在符合項目所在地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在已有工資專用賬戶下按項目分別管理。
第六條 開戶銀行受委托對工資專用賬戶進行監管,依法辦理工資專用賬戶開戶、存儲、查詢、轉賬、銷戶等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總部設立在本市或在本市設有分支機構;
(二)信用等級良好、服務水平優良,按要求向監管平臺實時對接工資專用賬戶相關信息,并承諾按照監管要求提供工資專用賬戶業務服務。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工資專用賬戶經辦機構名錄,并根據開展業務情況對名錄實施動態管理。
第七條 開戶銀行應當規范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戶工作,配合總包單位及時做好工資專用賬戶開立和管理工作,與開戶單位核實賬戶性質,在業務系統中對工資保證金賬戶進行特殊標識,并在相關網絡查控平臺、電子化專線信息傳輸系統等作出整體限制查封、凍結或劃撥設置。
開戶銀行不得將工資專用賬戶資金轉入除本項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不得為工資專用賬戶提供現金支取和其他轉賬結算服務。
第八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工資專用賬戶資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開戶銀行發現開戶單位工資保證金工資專用賬戶被有權機關查封、凍結或者劃撥時,應當于 3 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工資專用賬戶監管部門、開戶單位,并配合、協助有關單位申請凍結異議。
第三章 人工費用的撥付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等,按時將人工費用撥付到總包單位工資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 1 個月。
房屋建筑項目撥付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合同總造價的 19%或工程進度款的 23%,市政基礎設施和交通建設項目(含鐵路等)撥付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合同總造價的 10%或工程進度款的 13%,水利建設項目撥付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合同總造價的 12%或工程進度款的 15%。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布本行業人工費用的最低比例,按照發布比例執行。
第十條 開戶銀行應當做好工資專用賬戶日常管理工作。出現未按約定撥付人工費用等情況的,開戶銀行應當報告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應當納入欠薪預警并及時進行處置。
建設單位已經按約定足額向工資專用賬戶撥付資金,但總包單位依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十一條 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導致工資專用賬戶余額不足以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時,總包單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費用數額,由建設單位核準后及時追加撥付。
工資專用賬戶內資金少于作業工人當期應發工資總額的,開戶的總包單位應當在 15 日內補足。
第十二條 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后,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人工費用的數額、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總包單位可與建設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并將相關修改情況通知開戶銀行,但不得低于規定最低比例。
第四章 農民工工資的支付
第十三條 工程建設領域總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總包單位代發制度(以下簡稱總包代發制度),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委托工資支付協議(附件 2)。
第十四條 總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開展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偘鼏挝缓头职鼏挝粚r民工實名制基本信息進行采集、核實、更新,建立實名制管理臺賬。工程建設項目應結合行業特點配備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軟硬件設施設備。未與總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已建立行業統一的實名制管理系統對從事建筑施工作業的工人實行登記、考勤的工程建設項目,工資專用賬戶資金用于發放工資時,只能劃入已進行實名制登記并且在對應項目有考勤記錄的工人的工資專用賬戶。未建立行業統一的實名制管理系統的工程建設項目,工資專用賬戶資金用于發放工資時,總包單位必須提供實名制考勤記錄和臺賬,未有考勤記錄的人員不予通過工資專用賬戶發放工資。
第十五條 施行總包代發制度的,分包單位以實名制管理信息為基礎,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農民工考勤表、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總包單位,并協助總包單位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考勤表、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資料,并在項目維權告示牌公告欄公示。
第十六條 總包單位應當按時將審核后的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資料報送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應當及時將工資通過工資專用賬戶直接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并由總包單位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
第十七條 農民工工資卡實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
開戶銀行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范本機構農民工工資卡被用于出租、出售、洗錢、賭博、詐騙和其他非法活動。
第十八條 開戶銀行支持農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或者現有銀行卡領取工資,不得拒絕其使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他行銀行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要求農民工重新辦理工資卡。農民工使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他行銀行卡的,鼓勵執行優惠的跨行代發工資手續費率。
農民工本人確需辦理新工資卡的,優先辦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鼓勵開戶銀行提供便利化服務。
第十九條 總包單位應當將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用工管理臺賬等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 3 年。
第五章 工資專用賬戶的撤銷
第二十條 工程完工、總包單位或者開戶銀行發生變更需要撤銷工資專用賬戶的,總包單位將本工程建設項目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在項目部維權告示牌公示 30 日,提交《工資專用賬戶銷戶申請表》(附件 3),并向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核查,確認施工項目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資行為的,出具《工資專用賬戶解除監管確認書》(附件 4),準予核銷工資專用賬戶。
開戶銀行依據工資專用賬戶監管部門通知取消賬戶特殊標識,按程序辦理工資專用賬戶撤銷手續,工資專用賬戶余額歸總包單位所有??偘鼏挝换蛘唛_戶銀行發生變更,撤銷賬戶后可按照本辦法規定開立新的工資專用賬戶。
第二十一條 工程建設項目存在以下情況,總包單位不得向開戶銀行申請撤銷工資專用賬戶:
(一)尚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正在處理的;
(二)農民工因工資支付問題正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三)其他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形。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工資專用賬戶內資金日常使用由建設單位、總包單位、開戶銀行依據《三方協議》共同監管。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對總包單位開立、撤銷工資專用賬戶情況的監督。建設單位在簽訂工程監理合同時,可通過協商委托監理單位實施農民工工資支付審核及監督。接受委托的監理單位將工人工資支付情況納入監理日志和月報內容,督促總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按時完成工人考勤表、工資支付表編制工作,督促總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
第二十三條 各區應當依據本辦法完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監管體系,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按照源頭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第二十四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職責對工程建設項目工資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處理有關投訴、舉報。
工會組織對施工單位遵守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有權要求改正,并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建設項目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其他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工程建設項目過程中,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建設項目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第二十五條 人民銀行、銀保監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支持銀行為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提供便利化服務。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不得借推行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名義,指定開戶銀行和農民工工資卡辦卡銀行;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費用,增加企業負擔。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會同相關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監管細則。
第二十八條 同一工程建設項目發生管轄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辦法施行前已開立的工資專用賬戶,可繼續保留使用。此前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