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建系統2023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2023年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做好污染防治攻堅各項工作意義重大、至關重要。為全面貫徹落實徐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美麗徐州”,根據《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建設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主體的批復》《徐州市2023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徐州市2023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責任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徐委發﹝2023﹞16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市住建系統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忠實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會議部署要求,堅持推進減污、降碳、擴綠、增長,更加突出源頭治理,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高質量建設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徐州新實踐做出住建貢獻。
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監督職責;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堅目標任務;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堅年度工作任務。加強污染防治攻堅力度,積極推進污染防治攻堅任務。
三、主要任務
(一)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1、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攻堅的相關決策部署,嚴格執行《徐州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徐委辦〔2021〕46號),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年度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落實情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履職情況年度書面述職機制。(局揚塵防治攻堅辦牽頭,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按職責分工,各縣(市)區住建局、淮海國際港務區建設發展部、經濟技術開發區征遷辦、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征收辦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住建局、淮海國際港務區建設發展部、經濟技術開發區征遷辦、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征收辦落實,不再列出。)
2、通過執法檢查、移送違法線索等法定監督方式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實施。(局法規處牽頭,監察支隊落實)
(二)完成污染防治攻堅目標任務和年度工作任務
3、完成省下達的PM10濃度以及降塵量目標任務。(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按職責分工)
4、完成國家、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年度整改工作;完成國家、省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年度整改工作;完成2023年度市掛牌督辦重點生態環境項目整改任務。(局揚塵防治攻堅辦牽頭,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按職責分工)
5、嚴控工地揚塵污染。壓實房屋、拆遷、市政、軌道交通、園林綠化工地施工單位和混凝土企業揚塵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對違法違規的施工、監理企業依法依規實施處罰、信用懲戒等;推進智慧工地建設,推動規模以上工程智慧工地全覆蓋。(園林建管中心、監察支隊、質安站、征保中心、法規處、質安處、建筑市場監管處按職責分工)
6、負責外墻粉刷作業監管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要求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綠建處、設計處、質安處、建管中心、質安站按職責分工)
7、完成“無廢城市”建設目標任務,持續推進建筑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省定目標要求。(綠建處、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處按職責分工)
8、按職責分工落實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按職責分工)
9、推進生態環境損害應賠盡賠,加強環境保護法律宣傳普及。(法規處牽頭,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前置管理
加強預防性管理,不斷完善對企業的前置管理,最大限度減少面源污染。由市、區兩級住建部門督促建設單位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單獨列支、足額支付,在招投標時作為不可競爭性專項費用辦理;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工程實際制定切實可行、具有針對性的揚塵污染防治方案,落實揚塵污染防治設施與工地臨建建設“三同時”要求后方能開工建設。
(二)深化日常檢查
市、區兩級住建部門日常開展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檢查、抽查,要對照揚塵治理“六個百分百”要求對施工現場逐項檢查,同時要檢查工地的揚塵污染防治制度建設、方案編制、培訓開展、技防建設、揚塵專員配置等情況,針對問題找根源,針對根源想策略,不斷查漏補缺,消除監管盲區,實現工地揚塵防治問題的對癥下藥,靶向治理。
(三)嚴格執法處罰
對揚塵污染防治問題突出、整改緩慢、整改敷衍、屢查屢犯、問題反復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加大執法力度,從嚴從快查處,綜合運用約談負責人、經濟處罰、停工整改、取消評先評優資格、不良行為記錄、扣減信用分、暫停投標等方式進行處理,提高違法成本,達到“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強化科技賦能
督促全市工期3個月以上的新招標工地全面推廣智慧工地建設,將智慧工地建設費用作為總價措施費列入不可競爭費用使用管理。全力提高工地空氣質量監測監控系統安裝率,新開工項目在開工前完成揚塵防治設施設備的安裝、調試及接入工作。積極擴充“空中監管”手段,利用無人機技術提高巡查檢查工作質效,實現動態監管。同時,強化監管部門、施工單位和技術支撐企業三方合作,提高數據分析及研判能力,提高智慧治污解決揚塵問題的實際效果。
(五)按時報送進度
高質量辦結市攻堅辦、市揚塵辦、市污染防治綜合監管平臺交辦、督辦、轉辦的各類事項、任務和信訪投訴等,并按時、按要求進行回復;按照市攻堅辦工作要求,定期調度市、區兩級住建部門工作開展情況,積極發現工作亮點,深入分析困難問題,提出解決思路及辦法,并按月度、季度、年度進行匯總、報送調度結果。
(六)規范數據統計
各縣(市)區住建局、征收(遷)辦根據工作職責按月度統計報送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按季度統計更新各類工地(企業)底數及揚塵污染防治情況檔案(附表1-7)。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住建局、征收(遷)辦要按照屬地政府的污染防治責任分工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要按照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分工建立以單位、處室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工作機制;強化市、縣(區)兩級住建部門條線協同監管,層層壓實環保工作責任。
(二)細化工作推進
各縣(市)區住建局要制定年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解工作目標,細化月度、季度工作計劃,自排時間節點和線路圖;明確責任落實單位,完善監管人員配置,堅決做到專人、專崗、專職、專項負責污染防治工作的推進,明確監管工作落實“最后一人”,堅決打通監管工作“最后一米”。
(三)協同聯動監管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按職責分工強化條塊結合,聯動監管。強化市-區兩級住建部門條線監督和屬地辦事處網格化管理的協同污染防治攻堅模式。緊密聯合屬地辦事處,開展污染防治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優質服務,壓實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各類企業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一線作用,合力推進污染防治工作。
(四)注重結果運用
局揚塵防治攻堅辦牽頭負責對各縣(市)區住建局、征收(遷)辦工作推進情況開展監督、指導,并督促問題整改;年底根據市攻堅辦統一部署,組織局屬各相關單位處室對各縣(市)區住建局、征收(遷)辦開展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結果作為各單位、個人評優、評先的重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