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各施工企業、項目部:
為進一步落實工程項目參建各方主體責任,完善揚塵控制責任制度,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強化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要求,根據《南通市市區揚塵防治污染管理辦法》、《2023年南通市區房屋建筑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等相關規定,各建筑工地要切實有效的開展揚塵治理工作,嚴格執行揚塵公示牌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落實建筑施工揚塵防控主體責任,全面貫徹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措施,形成企業治理、部門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建筑工地揚塵防治管控的長效機制,加快形成全鏈條自覺保護生態環境的常態機制和良好氛圍,切實降低施工揚塵對空氣環境質量的影響,為全市空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作出積極貢獻。
二、夯實責任
(1)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工作負總責,應明確工程項目揚塵防治負責人,督促施工單位制訂施工揚塵防治方案,委托監理單位監督施工揚塵防治方案的實施,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揚塵防治各項措施的落實。
(2)施工單位是施工現場揚塵防治的具體實施單位,項目開工前應針對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制訂揚塵防治的措施方案,成立管理機構,做好揚塵防治工作的實施與管理,并在工地大門醒目位置設立公示牌,公開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督管理部門等信息。
(3)施工單位應執行施工人員上崗前教育培訓和施工前交底制度,施工過程中嚴格實施揚塵防治措施,加大人、財、物的投入,確保各項揚塵防治措施落到實處。
(4)施工總包單位在項目施工周期內負責施工現場門前衛生保潔工作,開工前,與各施工班組及分包單位簽訂相關協議書時應明確施工揚塵治理的各項工作的責任義務,加強對土方及混凝土承運單位等分包單位的揚塵控制與管理工作。
(5)監理單位是施工現場揚塵防治的監督管理單位,應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建立定期檢查及日常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控制方案做好施工現場揚塵防治的管理工作。對未按標準和要求執行的工程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責令整改或停工;對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監管部門。
三、管控要求
(1)施工圍擋管理。建筑工地圍擋必須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市區主要路段圍擋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低于1.8米。
(2)嚴格出入車輛沖洗。建筑工地必須在工地出入口設置自動化沖洗裝置,配備高壓水槍,安排專職人員負責對運輸車輛的車輪、車身等進行二次沖洗,重點是車身擋板、車輛牌照等部位,渣土車頂必須采取篷布密閉措施,確保駛出車輛不帶泥上路、不拋灑滴漏。
(3)加強裸露土方覆蓋。處于土方開挖階段的建筑工地,應制定合理的土方開挖方案,分區域開挖,非開挖區域應采用符合要求的防塵網覆蓋。建筑垃圾應集中堆放并及時清運。施工現場不得有裸露的渣土、建筑垃圾。
(4)做好濕法作業工作。施工現場土方開挖、石材切割等必須配備霧炮車、噴淋噴霧降塵,采取濕法作業。場內道路安排專人負責保潔灑水,保持場內道路整潔濕潤,確保車輛行駛過程中不產生明顯揚塵。
(5)實施揚塵治理公示牌制度。施工工地大門醒目位置必須設置《揚塵污染防治公示牌》(樣板見附件1),公示建設、施工、監理、屬地、監管單位揚塵管控責任人及聯系電話等信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各級部門檢查、各類渠道反饋的問題立行立改。
(6)做好空氣質量應急響應工作。根據市大氣重污染預警指示,及時啟動建筑工地預警響應,采取增加灑水次數、減少或停止土方作業、渣土外運、全面停工等措施,切實加強揚塵防治管控。大氣重污染預警及空氣質量應急管控期間,重污染作業工地一律停工,鼓勵項目積極申報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