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屬各科室、事業單位,市區各有關企業:
按照市氣領辦《關于印發<滄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督管理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為進一步落實建筑工地揚塵防治行業監管責任,推動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常態達標,決定對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揚塵防治工作實施網格化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格化監管范圍
全市住建系統監管職責范圍內的建筑施工工地。
二、市住建局監管網格劃分及職責
(一)一級網格長:市住建局主要負責人。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二)二級網格長:市住建局其他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協助一級網格長統籌推進揚塵防治工作)。負責對包聯縣(市、區)和包聯市區項目揚塵網格化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包聯縣(市、區)住建部門加強建筑施工工地揚塵防治監督管理。
(三)三級網格長:由二級網格長確定分管科室負責人擔任。
(四)網格監督員:市住建局分包項目工作人員。負責對分包項目進行巡查,對市區直管項目揚塵污染問題進行查處,并移交屬地依法處罰。
(五)滄州市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治理工作,按照滄州市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治理工作專班《關于開展2023年度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揚塵治理檢查的通知》(滄預?!?023〕1號)文件執行。
三、相關要求
(一)加強揚塵監管。各級網格長和網絡監督員要認真履行網格化監管職責,督促指導監管范圍內施工項目各方主體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督促施工工地落實“六個百分百,兩個全覆蓋”要求。同時,加強對建筑物密目網全封閉措施落實的監管,主體完工樓體應采取窗口封閉措施,嚴防高空揚塵。
(二)加大執法力度。對監管中發現的揚塵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尤其是對揚塵污染破壞嚴重、問題屢查屢犯、拒不采取整改措施的項目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三)落實責任追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堅持向網格要結果、對事不對人的原則,對網格化監管工作中履職不力的責任人員,第一次發現不到位,口頭提醒;第二次發現不到位,書面警告;第三次發現不到位,黃牌警告;第四次發現不到位,紅牌警告,依據紅黃牌制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