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住建局,徐州淮海國際港務區規劃建設部,各監理單位:
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發現徐州市揚塵防治監理履職不到位,揚塵污染問題突出。根據省住建廳關于印發《2023年江蘇省建筑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建質安〔2023〕68號)及《徐州市揚塵污染問題整改方案》(徐污防攻堅指辦〔2023〕25號)文件精神,現就監理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履行的揚塵污染防治職責進一步明確如下,請迅速貫徹落實。
一、監理工作目標
各監理單位應根據《徐州市工地污染防治管理規范》相關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按照審核方案、監督落實、拒不整改處罰、上報主管部門原則,審核施工單位上報揚塵治理專項方案,督促施工單位全面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揚塵治理標準,督促施工單位做到揚塵防控標準化管理、綠色施工。
二、明確監理職責
(一)審核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項目現場施工揚塵防治實施方案及應急預案;
(二)組織分析項目現場的揚塵污染源并編寫不同施工階段特點的揚塵防治監理規劃及細則;
(三)組織揚塵污染防治監理工作會議;
(四)組織監理人員學習有關揚塵污染防治的政策文件和業務;
(五)協調處置項目現場重大施工揚塵污染事項;
(六)對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開展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下發監理通知單限時整改;
(七)對揚塵措施落實不到位、情節嚴重的簽發暫停施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屬地主管部門報告。
三、嚴格監督執法
強化屬地主管部門對所轄區域工程項目現場開展日常監督時重點檢查建設、監理等參建各方履職情況。監理單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單位實施揚塵污染防治方案的,將通報批評并記錄不良信用納入信用評價體系,依據監理專戶考核規定延期支付監理費,情節嚴重的限制市場準入,壓實監理企業揚塵污染防治監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