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功能區住建局,各建筑業企業,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推進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設,提升建筑施工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據《關于印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魯建質安字〔2021〕7號)和《關于印發<日照市智慧住建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日建發〔2022〕52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推進全市智慧工地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建設目標。依托智能感知設備,構筑云物互聯的數字化工地,實現信息技術與施工管理的深度融合,全力打造建造方式智能化、現場管理智慧化、部門監管可視化、評價結果自動化的智慧工地管理體系,提升企業、項目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業主管部門在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的監管與服務效能,實現全市智慧工地接入“日照市智慧工地監管平臺”全覆蓋,助力建筑業工業化、數字化和綠色化發展。
?。ǘ┙ㄔO標準。所有完成主體結構驗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應按照智慧工地建設基本項(見附件1)要求建設智慧工地;所有未完成主體結構驗收及新開工限額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且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應按照《智慧工地建設評價標準》(T/SDJSXH01-2021)(以下簡稱《標準》)要求建設智慧工地并達到一星級及以上標準;新開工規模以上(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及以上)和政府投資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按照二星級標準建設智慧工地;鼓勵按照三星級標準建設智慧工地。
(三)建設時序。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應按“建設標準”要求建設智慧工地,并將數據接入市智慧工地監管平臺;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各區縣(功能區)智慧工地監管平臺賬號分配工作,基本項數據全面接入市智慧工地監管平臺并做好試點推進工作;2023年11月底前,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全面接入市智慧工地監管平臺。
二、建設流程
?。ㄒ唬╉椖块_工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制定項目智慧工地建設方案,明確建設目標、責任人、實施內容、資金投入計劃以及智慧工地設備數量、型號和安裝位置等(編制要求見附件2),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查后報直接管轄的智慧工地建設管理部門備案。項目智慧工地星級標準發生變化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重新修訂方案,并經審核后重新報備。
(二)項目開工后,施工總承包單位完成智慧工地相關設備安裝后,要第一時間向智慧工地建設管理部門提出接入平臺申請。智慧工地建設管理部門受理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數據接入工作,并組織監理單位進行驗收。根據建設項目實施進度,當施工現場具備高處作業、危大工程等方面智慧監測實施條件時,要及時提出接入申請,并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相關設備的安裝和數據對接上傳工作。負責直接管轄的智慧工地建設管理部門要根據申請及時對智慧工地建設情況進行現場或遠程抽檢。
?。ㄈ┲腔酃さ貞眠\行至主體結構施工階段時,申報星級智慧工地的項目,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屬地智慧工地建設管理部門提出評價申請(評價申報表見附件3);申報二星級及以上智慧工地的項目,區縣(功能區)管轄的工程項目由區縣(功能區)住建部門,在區縣初評基礎上統一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提出評價申請。
?。ㄋ模┮恍羌壷腔酃さ赜芍苯庸茌牭闹腔酃さ亟ㄔO管理部門組織評價,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區縣(功能區)管轄的工程項目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進行抽查復核;二星級及以上等級的智慧工地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評價。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評價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的智慧工地項目定期進行公布。
三、工程參建各方責任
?。ㄒ唬┙ㄔO單位責任。建設單位應將智慧工地建設納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依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費用規則的通知》(魯建標字〔2022〕7號)有關要求,足額計算智慧工地建設費用,單獨列項(按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進行計算,其中一星級每平方米2-5元,二星級每平方米4-8元,三星級每平方米6-10元),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智慧工地建設資金,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完成數據集成平臺搭建、硬件安裝、數據對接、系統運維和實際應用。
?。ǘ┦┕挝回熑?。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將智慧工地建設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建立以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智慧工地建設工作專班,安排專人負責智慧工地建設工作,擇優選擇集成服務商實施智慧工地建設,按照建設方案抓好推進實施。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強化對項目端設備安裝運行巡檢,處于正常使用狀態的感知設備(包括視頻監控等)在線率不低于80 %,督促集成服務商做好運維服務,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和現場數據實時傳輸,并對上傳數據的真實性負責。需拆除、停運或遷移設備的,施工單位應事先向直接管轄的智慧工地建設管理部門報備。
?。ㄈ┍O理單位責任。監理單位應將智慧工地建設和實際應用全過程納入監理范圍,對未按規定落實的,應責令施工總承包單位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智慧工地建設管理部門報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智慧工地建設使用管理部門設在市城鄉建設管理服務中心,各級住建部門要明確具體牽頭單位、科室,明確局屬各單位、科室職責分工,督促指導工程項目按時間節點推進智慧工地建設,確保在規定期限內實現與“日照市智慧工地監管平臺”應接盡接、互聯互通。
?。ǘ娀夹g支持。各級住建部門要成立智慧工地技術專家庫,全面對接企業、工程項目做好智慧工地建設的指導培訓。要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及時向智慧工地監管平臺提供平臺端口接入和端口動態調整接入協議,保障設備安裝、調試、接入及數據傳輸等工作順利開展。
?。ㄈ娀呒?。智慧工地建設情況將作為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優質結構工程、綠色建造示范項目、智能建造示范項目等評先樹優的重要考量標準。對達不到一星級智慧工地建設標準的項目,原則上評先樹優一票否決;對達到二星、三星級智慧工地標準的項目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企業信用加分獎勵,優先推薦參加國家、省市有關獎項評選。
(四)強化監督檢查。各級住建部門要將智慧工地建設納入日常監督內容,對轄區內智慧工地建設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及時通報相關情況。對未按規定開展智慧工地建設、上傳數據造假的企業、項目采取限期整改、警示約談、通報、取消評優資格、扣減企業信用分等措施,并對好的經驗做法予以表揚推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對區縣(功能區)智慧工地建設推進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凡發現存在數據造假、故意設置接入門檻、強制性收費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部門網站予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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