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決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著力改善空氣質量,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根據《四川省2023-2025年揚塵源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精神,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續深化思想認識
抓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提升空氣質量,事關廣大群眾幸福感,事關高質量發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有力舉措。各市(州)必須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樹立大局觀、長遠觀、整體觀,把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當前生態環境保護首要任務,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實舉措,堅決抓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牢牢守住空氣質量這條民生底線,為全省空氣質量持續向好貢獻力量。
二、壓實各方責任,確保全面履職盡責
(一)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對施工揚塵防治負首要責任,應牽頭組織成立項目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機構,制定相應管理規定,并明確項目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責人;將工程項目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按合同或相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給施工單位并監督其足額有效使用;督促施工、監理單位按規定開展施工現場揚塵防治工作,定期組織揚塵防治專項檢查,確保各項揚塵防治措施落實。
(二)落實施工單位實施責任。施工單位對施工揚塵防治負實施責任,總承包單位對項目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負總責,專業承包單位對所承擔專業承包工程的揚塵污染防治具體負責。施工單位應建立項目部揚塵污染防治制度,編制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配備揚塵污染防治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費使用登記臺賬,保留揚塵污染防治費接收和使用憑證;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按規定進行揚塵監測公示,定期對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整改和評估。
(三)落實監理單位監理責任。監理單位對施工揚塵防治負監理責任,應在監理規劃中提出有針對性的監理措施或編制項目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監理實施細則;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揚塵防治專項方案,對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并形成檢查記錄;監督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費用的使用情況;對施工揚塵污染防治不力項目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并監督整改到位,對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監管部門。
(四)落實主管部門監督責任。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緊盯重點區域、重點項目和重要時段,加強協同聯動,嚴格執法,共同做好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要按照“四不兩直”要求,認真開展建筑施工揚塵防治“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督促各項目落實施工揚塵防治責任和相應措施。各地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標準》(DBJ51/T231-2023)檢查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的自查及整改情況。
三、實施差異化管理,持續提升精準管控水平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標準》(DBJ51/T231-2023)、《四川省2023-2025年揚塵源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加強對施工工地巡查抽查,對不同項目類型、不同施工階段、不同天氣條件和時段實施差異化監管,精準施策,全面提升施工工地揚塵防治水平。
(一)區別不同項目類型實施差異化管理。一是落實現場封閉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應實行全封閉施工。沿四周連續設置安全穩固可靠的封閉圍擋,規格統一、整潔美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宜采用漸進式分段打圍施工作業,分段封閉施工。二是落實現場進出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車輛出入口內部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車輛沖洗干凈方可出門,嚴禁帶泥出場;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應在距主要出入口1公里施工區內設置出場車輛固定沖洗點,采用移動沖洗設備進行車輛沖洗,并在出口處進行再沖洗。三是落實場地硬化措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出入口(含臨時出入口)、主要道路(含使用期超過3個月的馬道)、材料堆場、加工區、倉庫等場地區域應進行硬化處理,并在硬化場地周邊及道路兩側設置排水溝,確因場地受限的應至少保留一處有效排水,防止雨水、泥土污染場地;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生活、辦公區道路和場地等區域應進行硬化處理。四是落實濕法作業。房屋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施工時,應在樓層外緣四周設置連續噴淋裝置,配備合適的變頻水泵滿足噴淋供水需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每一個分段封閉施工現場應至少設置一個移動式霧炮,并應根據具體施工規模加設移動霧炮,原則上每2km增加一個移動霧炮。
(二)區別不同施工階段實施差異化管理。一是施工現場處于土石方作業及基礎施工階段時,應加強現場裸土覆蓋、噴淋灑水等降塵措施。對8小時內存在動土作業的工作面、開挖形成的基坑基底邊坡、經碾壓后板結的臨時道路、市政道路路基路床等可不進行覆蓋。二是施工現場處于主體結構及裝飾裝修階段時,應按要求在建筑物樓層外緣四周設置噴淋裝置。對采取整體提升架或外腳手架已拆除的,可不設置樓層噴淋。三是施工現場處于臨時停工時,應及時向屬地監管部門報備并采取相應管控措施,保持現場封閉管理和圍擋大門干凈整潔。對臨時停工3個月以內的,應對現場臨時堆土、建筑垃圾、易揚塵材料進行清運或覆蓋;臨時停工超3個月的,應及時清除場內建筑垃圾。
(三)區別不同天氣條件和時段實施差異化管理。嚴格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強化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和重要時段分類管控措施,特別要加強今冬明春揚塵防治工作,避免簡單化,杜絕“一刀切”。針對揚塵防治措施到位、信用評價良好的施工工地,可允許在重污染天氣開展除土石方作業、室外噴涂、粉刷等易起塵作業以外的施工作業活動。
四、強化工作保障,鞏固系統治理成效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地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加強工作組織,圍繞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明確施工揚塵防治責任分工,壓實工作責任。要在科學分析、系統溯源基礎上,消除工作“盲點”和“死角”,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細化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推動各項工作落地落實。
(二)協同聯動,齊抓共管。各地要加強部門配合、通力協作,定期開展聯合執法,督促轄區在建項目全面落實《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標準》(DBJ51/T231-2023)等相關要求。有關部門要切實采取措施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設施拆除、維修(護)等零星工程(作業)一并納入揚塵防治范圍管控。
(三)嚴格監督,懲獎并舉。各地要對巡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處理;對反復發生揚塵污染問題、多日連續超標、揚塵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處罰,并計入不良行為記錄,取消項目評優評獎資格。鼓勵企業創建示范化項目,對在揚塵防治工作中采取創新舉措、取得顯著成效的,進行通報表揚,納入評優評先范圍。
(四)科技賦能,助推提升。各地要積極推動施工現場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備,鼓勵采用無人機巡查、遠程視頻監控、云計算等信息化科技手段,將數字化采集與智能化監管相結合,實現智慧化識別和管控。大力推進綠色建造,努力實施綠色環保工藝,從起始端減少揚塵源,在過程中降低揚塵量,大力提升揚塵防治新能力。
(五)加強宣傳,確保成效。各地要大力開展宣傳教育,依托電視、廣播、新媒體平臺等載體,做好政策解讀,開展經驗交流和典型案例曝光,確保宣傳引導到位。要暢通舉報途徑,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營造社會支持、人人參與揚塵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