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建設局,濱海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鏡湖新區開發辦綜合事務部,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令第724號),根據《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關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線”應用上線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號)、《關于加強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發〔2021〕66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紹興市建設領域勞務實名制管理系統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紹興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軌道交通工程。
二、實施對象
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的人員均納入實名制管理范疇,包括項目管理人員、勞務作業人員。
三、規范管理
我市實名制管理統一使用紹興市實名制管理公共服務平臺,納入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線”應用(以下簡稱“保障在線”)管理,設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部等多級用戶端操作權限,相關要求如下:
(一)設備標準及分布要求。施工現場原則上實施封閉式管理,由門衛室和考勤通道組成進出場實名制管理門禁系統,考勤通道包括閘機、LED顯示屏、攝像頭及人員信息錄入設備,采用動態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考勤。生活區域出入口在工地內部的,應在生活區另設考勤通道。線性工程可申請增設簡易考勤設備。
(二)設備安裝與數據上傳??偘鼏挝粦斢谑┕ぴS可證辦出1個月之內,自行選定已在“保障在線”平臺完成注冊登記和設備綁定的設備服務商進行電子門禁系統采購,督促設備服務商在施工現場按統一標準安裝,及時上傳數據并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實現考勤數據成功上傳后,應及時填寫《紹興市建筑工程電子考勤設備安裝備案表》(附件1)向主管部門報備。
(三)設備維護與日常管理。項目部應實時關注考勤設備運行情況:
1.如因設備故障、停電、網絡中斷等客觀原因導致考勤數據無法上傳的,應立即聯系相應服務商采取有效措施修復。
2.如存在以下幾種情況的,均應填寫《紹興市建筑工程電子考勤設備變更申請表》(附件2)及時報送至屬地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
(1)項目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需遷移考勤設備的;
(2)工程進入停工階段確需暫時停用考勤設備的;
(3)工程復工需恢復使用考勤設備的;
(4)工程進入竣工待驗階段確無考勤必要或不具備考勤條件,需要拆除考勤設備的。
四、落實責任
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監理企業、實名制設備服務商應按各自職責,嚴格落實實名制管理各項制度。
(一)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應與建筑企業約定實施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相關內容,督促建筑企業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各項措施,為建筑企業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創造條件,按照工程進度將建筑工人工資按時足額付至建筑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工資專用賬戶。
(二)施工總承包企業
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總責。分包企業對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配合施工總承包企業做好相關工作。
1.落實“六項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應按要求嚴格落實建筑工人工資保障“六項制度”,即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實名制管理制度、按月足額支付工人工資制度、銀行代發工人工資制度、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開制度。
2.確保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人員應切實履行項目管理責任,組成施工現場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資員等均應到崗履職,到崗率應達到主管部門相關要求。
3.配備專職勞資員。施工總承包企業以工程項目為單位任命專職勞資員。勞資員全面負責施工現場建筑工人真實身份信息收集、安全教育、技能培訓、進出場登記、勞動合同簽訂、實名制管理平臺人員錄入、日常考勤管理、工作量及工資核算、工資發放等實名制綜合管理工作,切實掌控建筑工人工資支付的真實情況。
4.實行分包單位建筑工人工資委托總包代發制度。分包單位簽署工資委托代發協議書,約定分包單位在月考勤統計表的基礎上按月編制工資支付表并交施工總承包企業,勞資員負責對照考勤系統進行審核,確保分包單位建筑工人工資按月足額支付。
5.建立施工現場資料存檔規范。施工總承包企業應按照市建設局印發的《紹興市建設領域實名制管理指導手冊》要求,整理一套完整實名制管理現場資料,隨時備查。實名制管理現場資料應包含“靜態臺賬”和“動態臺賬”,“靜態臺賬”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施工許可證、工資保證金繳納證明,三方協議、委托代發協議、勞資員任命書、維權公示牌照片等;“動態臺賬”應按分包單位-工種-班組整理成冊,包括工人進出登記臺賬、項目資金往來臺賬、工人工資發放臺賬等,及時更新。
(三)監理企業
監理單位對總承包單位及分包單位的實名制管理負監管責任,對于履行監理職責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要求限期整改,情況嚴重的應及時上報建設單位和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1.監督落實實名制管理。監理單位應對所監理項目實名制管理實施情況進行督促,在監理日志中予以記錄,嚴格落實監理人員到崗履職要求。
2.及時審核工程量。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企業按月申報工程量,并及時計量審核,計量結果作為人工費用撥付比例基數的依據,當月應付人工費用數額應在計量書中明確。
3.確保管理人員到崗履職。監理單位管理人員應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現場管理機構相關人員均應到崗履職,到崗率應達到主管部門相關要求。
(四)實名制設備服務商
設備服務商作為設備服務責任主體,應對所服務項目提供全過程技術支持。
1.做好培訓輔導。設備服務商應在采購合同簽訂后,協助項目部按要求完成電子門禁系統安裝并實行實名制管理,確保設備安裝綁定即與省、市平臺實現點對點實名制考勤直連;設備服務商在新項目現場安裝及綁定設備時,應在系統內選擇服務商名稱、上傳施工企業簽訂的采購/服務合同,其中首次在紹承接業務的服務商須填報企業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并上傳企業營業執照等材料以備查驗。
2.保障售后服務。設備服務商作為設備服務責任主體,應配備足夠技術和后勤力量以保障售后服務。后續項目部反映任何考勤設備硬件軟件問題,設備服務商均應根據情況立即提供技術咨詢、上門排查故障等支持服務,盡快恢復考勤數據正常上傳。
3.杜絕市場壁壘。各設備服務商不得以任何技術手段排斥其他行業競爭對手。對設備服務商存在不配合項目實名制管理、存在區域壁壘、不提供售后服務、存在協助虛假考勤等情況的,紹興市建設局將上報浙江省建設廳,違規企業將被清出備案名單,并對相應工程項目進行重點監管。
獲評“紹興市實名制管理優勝工地”可給予優先納入“紹興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申報工程;未嚴格落實實名制管理或出現群體性欠薪案件的的建設工程不得申報“紹興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
本通知為紹興市建設領域實名制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蛾P于進一步規范紹興市建設領域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紹市建設〔2020〕13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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